目 錄
第一部分 清城區委宣傳部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三、人員構成情況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七、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八、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十、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十一、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清城區委宣傳部概況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區委有關意識形態方面的方針政策。
(二)對區直宣傳文化系統包括文化藝術、新聞等部門實施指導、協調、管理。
(三)負責組織指導理論學習、理論教育、理論宣傳方面的工作;會同區委組織部做好黨員教育工作。
(四)制訂計劃部署全區性的宣傳思想工作;組織開展黨的中心任務和方針政策的宣傳,國際國內形勢的宣傳,以及政治、經濟、文化活動的社會宣傳;區委重大決策和中心工作的宣傳;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群眾思想教育工作。
(五)負責輿論導向;指導和協調、組織對外宣傳工作;圍繞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全區“四個文明”建設進行重大新聞報道。
(六)組織統籌好新聞單位宣傳報道區委、區政府重大工作措施和區委、區政府領導重要政務活動,承辦區委、區政府領導同志接受采訪的有關工作。
(七)宏觀指導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專業職務評定、考核、培訓工作。
(八)研究制訂精神文明建設的規劃、措施,指導部署群眾性創建精神文明活動的開展。
(九)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會同相關部門管理區委宣傳文化系統包括文化藝術、新聞工作的干部。
(十)負責做好黨報黨刊發行工作
(十一)承辦區委和市委宣傳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一)本部門無下屬單位,部門預算為部本級預算。
(二)區委宣傳部內設機構有辦公室、文明建設綜合股、理論宣傳辦公室(加掛清城區互聯網信息辦公室)。2013年12月,經清城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發文同意,清城區委宣傳部加掛“清遠市清城區委對外宣傳領導小組辦公室”、“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牌子。清城區新聞信息中心是區委宣傳部下屬的獨立核算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副科級建制。區文聯于2012年劃歸區委宣傳部管理。
三、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現在有在編在職人員(含文聯)8人,政府聘員2人,政府購買服務人員6人,退休人員2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2017年本部門收入預算444.3萬元,比上年增加45.1萬元,增長11.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精神文明建設經費和創文辦工作經費;支出預算444.3萬元,比上年增加45.1萬元,增長11.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精神文明建設項目經費和創文辦工作項目經費。
二、“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7年本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10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3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接待費7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7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11.2萬元,與上年持平。其中:其他商品服務支出1.2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萬元,接待費7萬元等。
四、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248萬元,其中:貨物類采購預算0萬元,工程類采購預算0萬元,服務類采購預算248萬元等。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我部資產總額449.81萬元,分布構成情況為:流動資產420.81萬元,占資產總額的93.55%,主要為銀行存款及其他應收款,主要實物資產數據情況為:29萬元。
六、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2017年,本部門將嚴格按照預算管理制度要求,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信息公開工作,方便群眾了解和監督預算資金使用績效情況,今年,創文宣傳經費主要用于戶外公益宣傳廣告和創文宣傳系列活動;精神文明建設經費主要用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宣傳和文明小區示范點的創建。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財政撥款收入:指區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
(一)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是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用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
(三)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機關運行經費:指行政單位和參公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具體包括辦公費、水費、電費、郵箱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交通費、差旅費、維修(護)費、培訓費、招待費、工會經費、福利費等。